磐安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磐安县隶属于浙江省金华市,位于浙江省中部(浙江地理中心所在地,有“浙江之心”之称),与东阳、新昌、仙居、天台等市县接壤。距离 杭州、温州、宁波均在2小时以内,属长三角南翼经济区及浙中城市群经济区范围。总面积1196平方公里,辖19个乡镇,20.9万人口。磐安县在抗战烽火中的1939年设县。1958年,全境并入东阳县。1983年,恢复磐安县。磐安旅游资源丰富,是江南最大的孔氏聚居地,拥有玉山古茶场和榉溪孔氏家庙两家“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”和全国唯一药用植物国家自然保护区—大盘山自然保护区,国家4A级景区的百丈潭和夹溪十八涡,生态双峰漂流,以及云山省级旅游度假区。磐安素有“群山之祖,诸水之源”之称,是钱塘江、瓯江、灵江和曹娥江四大水系的主要发源地。磐安又被誉为“浙中盆景、天然氧吧”。全县森林覆盖率75.4%,境内有南方红豆杉、香果树等国家珍稀保护植物和金钱豹、黑麂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。磐安还是著名的中国药材之乡、中国香菇之乡、中国生态龙井之乡、中国名茶之乡、中国茶文化之乡、中国香榧之乡、中国舞龙发源地、国家生态县。磐安钟灵毓秀、人杰地灵。自唐会昌以来,有武状元1人,武进士6人,文进士70人。萧统曾隐居大盘山,潜心编撰《文选》。陆游在磐安留下了“山重水复疑无路,柳暗花明又一村”的千古绝唱。南宋地理总志《舆地纪胜》的作者王象之、清乾隆年间江南七才子之首叶蓁、民国时期第一任航天总署署长张浩、中国科学院院士潘建伟等等都是磐安人。